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我办拟对申请政策奖励的一批企业和个人发放资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松山湖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
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沁园路4号2栋七楼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1900
附件:拟资助单位名单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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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