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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公告(2026年9月)
接访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滨海湾新区领导干部将在滨海湾新区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接访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滨海湾新区领导干部2026年9月接访时间详见附件。 二、接访地点 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 (一)通过电话0769-26889871进行预约,由工作人员安排在接访时间参与。 (二)在接访时间内直接到接访场所登记,依
来源:滨海湾新区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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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望牛墩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望牛墩供电服务中心: 你中心2026年8月26日报来的《关于报送望牛墩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郑春生居民光伏项目备案申请(清单见附件)。 请你中心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东发改〔2022〕206 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专此函复 附件:关于同意望牛墩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附件3)(郑春生)--
来源:望牛墩镇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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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扶持资金拨付合作银行的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扶持资金拨付合作银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7 浏览次数: -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及时释放政策激励,增强企业预期和信心,拟采用预拨付及银行保函模式开展奖补资金兑付。现公开遴选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扶持资金拨付合作银行,公告日期2026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具体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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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辉利诊所备案公告
东莞塘厦辉利诊所有限公司申请备案东莞塘厦辉利诊所备案公告,现将有关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一、设置单位:东莞塘厦辉利诊所有限公司 二、名 称:东莞塘厦辉利诊所 三、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凤凰岗凤清路18号101室 四、法定代表人:温志姜 五、主要负责人:文中圣 六、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内科 七、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八、所有制形式:私人 九、备
来源:塘厦镇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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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至珠海(澳门)铁路鹤洲至横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广州至珠海(澳门)铁路鹤洲至横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建设期限 5年 总投资 97.96亿元 资金来源 省市财政资金、省属企业资金、银行贷款等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高速铁路线路15.6公里,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线路起于在建珠肇高铁珠海鹤洲站,至横琴粤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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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616003)
请点击下载查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616003).pdf
来源:清溪镇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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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7月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粤科公告〔2026〕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于2026年7月开展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现将7月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实地核查结果 对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有违反《广东省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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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清溪镇“和美社区饭堂”建设运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清溪镇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便捷用餐需求,根据《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等文件要求,我镇拟公开征选“和美社区饭堂”建设运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清溪镇内区位适宜、居民步行可达的正规合法餐饮经营主体,涵盖快餐店、家常菜馆、连锁餐饮门店等各类符合食
来源:清溪镇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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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新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财政厅于2026年8月25日开展了广东省省级新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公开招标。经评审确定,中标银行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新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标中标结果公告.doc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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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7 浏览次数: -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号(东府函〔2026〕1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
来源:东莞市民政局 日期: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