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我市东南亚直航航线短板,优化东莞港航线布局和外贸物流通道,提升港口竞争力,保障重点产业原材料供应链稳定,鼓励港口运营企业开通并稳定运营泰国集装箱直航航线,特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港开通泰国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的港口运营企业。
二、支持标准
在政策支持时间内,对挂靠东莞港航次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奖励。奖励按达到的最高档标准执行,不重复、不叠加享受多档奖励,未达到最低航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累计挂靠东莞港航次不少于20次,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累计挂靠东莞港航次不少于30次,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累计挂靠东莞港航次不少于40次,总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政策支持时间内航次明细统计表(包括船名、航次号、靠泊日期等);
3.航线开通证明材料(如船舶作业合同等);
4.船舶靠港作业航次材料(由相关部门或企业自行提供)。
五、申报时间
在政策支持时间内实行两次申报。
1.阶段申报:支持时间内,累计挂靠东莞港满20航次,可提交申报阶段性奖励,按对应标准核算;
2.期末申报:支持时间届满,申请剩余航次,核算全年实际挂靠航次,按对应标准办理差额资金清算兑付。
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由东莞市商务局会同市政数局另行联合公告。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可用于与航运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提升航线运营效率等,推动我市外贸航线高质量发展;
2.单航次是指船舶进口和出口的往返航次,即往返一次为一航次;
3.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虚报航次、伪造佐证材料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已兑付资金,并依规纳入失信管理。
七、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3810、22819937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