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劳人仲院(高埗庭)公字[2026]26、27号
东莞崇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蓝润成、鲜小英诉被申请人东莞崇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480、481号)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庭已于2026年10月13日受理。鉴于无法联系东莞崇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12月17日14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附注:
1、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郭婷婷,书记员:李小艳。
2、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蓝润成、鲜小英。
(2)被申请人:东莞崇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沙中路1号16号楼116室,法定代表人:钟露白。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