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6〕63号)(附件1)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全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是连接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应用的关键环节。
以提供人工智能应用相关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大模型、智能体等人工智能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提供人工智能应用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服务、安全治理、合规评估等支撑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优先采集已承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或已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服务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摸排辖区内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重点核实辖区内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入库单位情况,确保不漏一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2),并按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报送要求》(附件3),提供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服务团队证明、服务手册和相关资质等材料。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把关,并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附件4),连同服务商档案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于2026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OA邮箱。
(三)支持有关行业协会、优质服务商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原则上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成员单位联合参与。请牵头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5),并汇总成员单位档案(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于2026年10月8日前发送至dgetb_xxcy@dg.gov.cn邮箱。
(四)对于报送的服务商和服务团,我局将遴选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纳入省制造业赋能资源库,同步组建赋能翻译官团队,并依托相关政策和平台资源予以支持。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3日
(联系人:丁颖、林年新,联系电话:22228101、2238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