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2026年东莞市 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 奖励)入库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有关企业:
前期,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入库备案的通知》,启动相关入库备案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东莞市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6〕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配套的项目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验收通过,包括已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入库备案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配套标准及额度
1. 对牵头承担国家级项目,获分配及实际到位资助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市投入使用及开展研究工作,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 对牵头承担国家级项目中的子课题,或牵头承担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获分配及实际到位资助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市投入使用及开展研究工作,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3. 对满足上述1、2条件,但获分配及实际到位资助资金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
4. 我市企事业单位应在拿到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及签订立项任务书(合同书)后3个月内,在验收通过及拿到验收结论文件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视为放弃享受配套奖励。
二、入库备案流程
(一)网上申报。入库备案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由入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账号。如有企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请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镇街推荐。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开展预审工作,预审通过后予以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受理。预审重点对项目入库表填写规范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相关单位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三、时间节点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30截止。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放弃享受配套奖励。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培锟、游嘉玲;联系电话:0769—22831475、22831375。
(二)系统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