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4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数据来源:科兜网

粤科函区字〔2026〕14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部级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各申报机构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五)鼓励符合《管理办法》条件的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积极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创新机构申报,负责对本地区创新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同步抄送至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2.地市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原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系统梳理,对尚未被认定为部级孵化器(标准级或卓越级)的机构,要逐一组织发动,原则上必须应报尽报。对不申报的,地市主管部门要书面说明原因。

  3.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于2026年8月19日17点前将推荐函、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可编辑版)同步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020-83163263

  (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20-83163635、83163911

  (三)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10-69943997、69943998

  (四)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五)邮箱:skjt_jiangyx@gd.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

     2.2026年度XX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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