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无人机等2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科兜网

2026年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5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无人机等2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69款(见附件1),其中从线下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8款、线上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51款。不合格产品涉及无人机16款、胶粘剂13款、电源适配器11款、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6款、声频功率放大器5款、原电池3款、移动硬盘3款、投影机3款、小功率电动机2款、移动电源及其电池2款、建筑钢材2款、移动电话2款、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1款。经比对近两年监督抽查结果,有4家生产单位连续2年抽查被发现存在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无人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6款(其中天猫6款、京东10款)。不合格项目为:电子围栏、感知和避让、电磁兼容性、噪声、灯光。

  (二)胶粘剂。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3款(其中天猫2款、抖音1款、京东3款、拼多多1款)。不合格项目为:VOC含量、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三)电源适配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1款(其中天猫8款、京东2款)。不合格项目为:电能量源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抗电强度试验、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保护导体、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以上均为安全标准项目),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

  (四)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6款,均为线下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样品容量测试、高温外部短路(安全标准项目)。

  (五)声频功率放大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5款(其中天猫2款、京东3款)。不合格项目为:电能量源的防护(安全标准项目)、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六)原电池。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其中淘宝1款)。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放电性能。

  (七)移动硬盘。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天猫3款)。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发射。

  (八)投影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天猫3款)。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发射、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九)小功率电动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天猫2款)。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试验(安全标准项目)。

  (十)移动电源及其电池。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其中天猫1款)。不合格项目为:重物冲击(安全标准项目)。

  (十一)建筑钢材。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均为线下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化学成分C、金相组织。

  (十二)移动电话。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京东2款)。不合格项目为:辐射杂散骚扰。

  (十三)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天猫1款)。不合格项目为:抗电强度试验(安全标准项目)。

  (十四)电动车动力电池。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打印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有源音箱。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轨道插座。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彩色电视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黑白复印机(粉筒或鼓粉盒)。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彩色复印机(粉筒或鼓粉盒)。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台式微型计算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三)微型计算机。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四)智能可穿戴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将相关产品信息录入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见附件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促生产单位对不合格消费品涉及安全(项目)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doc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年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doc

  3.“粤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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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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