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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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温绍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人仲案字〔2026〕97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2021年度提成368640.57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2号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二楼)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