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3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公告) 数据来源:科兜网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为做好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地市推荐。通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验收的单位验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不占用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名额。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参考《场景指引》开展建设并满足《要素条件》相关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请相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2025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20%(结果向上取整,含中央企业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8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1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智能工厂简介视频(光盘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智能工厂简介视频(要求时长不超过8分钟;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 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第343号公告(网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bbccc17a650749c2a76569679350fa5d.html)

  (五)《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5/art_3033120c7e8d4e4aba0bf76b44bcc645.html)

  (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可在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中“企业自诊断”模块开展自评估并导出评估结果。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各地市可推荐智能工厂数量表

  3.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范哲铭、莫玉婷,电话:020-83135890、83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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