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6〕10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42号)、《关于反馈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评审结果的函》(农区域便函〔2026〕10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资金分配建议,现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具体项目、资金额度、科目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4〕2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
2.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韶关市新丰县).docx
3.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揭阳市揭西县).docx
4.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梅州市梅县区).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