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立铭制衣厂等150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日
(联系人:刘先生、熊先生, 联系电话:0769-81702012)